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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6 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公告

2017-096 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公告

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2017/11/20      浏览:1998人

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概述

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2月25日、2017年3月18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26、2017-050)等相关公告。

2017年5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解答中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金额进行如下调整:原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2,933.00万元,现调整为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950.00万元。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拟使用方案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9,154.76

19,154.76

2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费用

2,534.00

2,534.00

3

昌吉州呼图壁县呼图壁河核心区暨如意园建设项目

92,300.00

29,261.24

合计

113,988.76

50,950.00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调整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董事会拟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等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9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方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具备可操作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调整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是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调整,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方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具备可操作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就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表了核查意见。华泰证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京蓝科技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

除上述调整及已公告的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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