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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4 关联交易公告(二)

2017-094 关联交易公告(二)

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2017/11/20      浏览:2332人

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二)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地需求,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4-520的物业;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2的物业;公司下属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能科”)向朱锦女士租用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3的物业;公司下属公司固安京蓝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京蓝云”)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1的物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朱锦女士租用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朱锦,女。居住地址:北京朝阳区,身份证号:220203********0027。经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朱锦女士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关联关系说明:朱锦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绍增先生的配偶,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4-520的物业,租期三年。

交易金额为:4,188,053.07元。

(二)公司分公司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2的物业,租期三年。

交易金额为:503,545.62元。

(三)公司下属公司京蓝能科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3的物业,租期三年。

交易金额为:504,064.65元。

(四)公司下属公司固安京蓝云向朱锦女士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1的物业,租期三年。

交易金额为:545,068.02元。

上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公司分公司、京蓝能科、固安京蓝云按照国投财富广场同类物业租金作为支付租金的定价依据。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名称:《房屋租赁合同》

1、签订日期:2017年5月11日

2、甲方:朱锦(详情见本公告“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乙方: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3、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每天每平方米7.9元人民币,每天共计3,824.71元,按全年365天计算,则年租金为人民币1,396,017.69元。租赁期限共三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租金共计4,188,053.07元,每12个月支付一次。租金自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即2017年6月1日计算。

4、双方约定租赁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423,893.67元 ,由2014年首次租赁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须开具收据。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在乙方已将所租房屋交还甲方并清缴所欠甲方的一切租金、费用并赔偿所有因公司履约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二)合同名称:《房屋租赁合同》

1、签订日期:2017年5月11日

2、甲方:朱锦

   乙方: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3、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每天每平方米7.9元人民币,每天共计459.86元,按全年365天计算,则年租金为人民币167,848.54元。租赁期限共三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租金共计503,545.62元,每12个月支付一次。租金自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即2017年6月1日计算。

4、双方约定租赁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0元。

(三)合同名称:《房屋租赁合同》

1、签订日期:2017年5月11日

2、甲方:朱锦

   乙方: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

3、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每天每平方米7.9元人民币,每天共计460.33元,按全年365天计算,则年租金为人民币168,021.55元。租赁期限共三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租金共计504,064.65元,每12个月支付一次。租金自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即2017年6月1日计算。

4、双方约定租赁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0元。

(四)合同名称:《房屋租赁合同》

1、签订日期:2017年5月11日

2、甲方:朱锦

   乙方:固安京蓝云科技有限公司

3、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每天每平方米7.9元人民币,每天共计497.78元,按全年365天计算,则年租金为人民币181,689.34元。租赁期限共三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租金共计545,068.02元,每12个月支付一次。租金自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即2017年6月1日计算。

4、双方约定租赁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0元。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涉及同业竞争事项,未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地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朱锦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朱锦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740,731.36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工作原则,我们对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证。公司本次向公司关联人租赁办公场地行为,是按照市场方式操作,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理,能够解决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办公场地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符合现阶段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各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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