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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 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2016-120 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2017/11/15      浏览:1523人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6-120

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9月30日,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已完成内蒙古沐禾金土地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禾节水”)100%股权的过户工作,沐禾节水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告编号:2016-109)

2016年7月25日,公司与沐禾节水、威县政府签订了《智慧生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以政府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在智慧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生态治理等领域开展合作。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2016年7月19日发布的中标公告,沐禾节水与内蒙古龙泽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泽节水”)共同中标威县“建管服”一体化智慧节水灌溉与水权交易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告编号:2016-091)

2016年10月14日,沐禾节水、龙泽节水与威县水务局就本项目签署了PPP项目合同。威县水务局为威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执行、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威县政府同意之日起开始生效。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受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财政预算不足、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带来的风险。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甲方:威县水务局

乙方1:内蒙古沐禾金土地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乌力吉

注册资本:5,45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一般经营项目:灌溉、农村饮水、建筑用PVC、PE、PP给排水管材及管件制造、销售;卷盘式、平移式、中心支轴式喷灌机等喷灌设备和滴灌带(管)、输配水软管、过滤器、施肥器等微滴灌设备的生产、销售及安装;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建设、维护及咨询;水利、电力、农业项目投资;钻井施工;农业机械、化肥、农膜、机电设备、建筑材料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2:内蒙古龙泽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场所:松山区工业园区11号路与10号街交叉路口西北角厂区

法定代表人:李庆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节水灌溉器材及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安装、销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废旧滴灌带、残膜回收;农用地膜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1及乙方2以下合称乙方。

沐禾节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及沐禾节水与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民政府、威县水务局、龙泽节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未与威县水务局发生任何购销金额。

3、威县水务局为国家政府机关,履约能力良好。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威县“建管服”一体化智慧节水灌溉与水权交易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签署时间:2016年10月14日

(三)特许经营权: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通过招投标方式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智慧节水灌溉项目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四)特许经营权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批次项目运营计20 年。

(五)特许经营权地域:

1、项目地点:威县

2、项目面积:17.61万亩

(六)特许经营权范围: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节水灌溉系统进行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七)项目价格:项目价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八)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九)特许经营履约担保: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协议涉及的项目为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河北省首批重点PPP项目且唯一一个节水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将对沐禾节水和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智慧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生态治理、土壤及环境修复、智慧生态大数据应用、智慧生态云服务是公司核心的业务板块。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沐禾节水成为河北省唯一一个节水PPP项目落地实施的合作方,是公司在智慧生态运营服务业务实现突破的又一重要标志,对公司产业链布局及战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本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智慧生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盈利水平,将对公司扩大市场份额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2、本协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3、受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财政预算不足、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威县水务局与沐禾节水、龙泽节水签订的《威县“建管服”一体化智慧节水灌溉与水权交易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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