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黑龙江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黑龙江亚美官方(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郭源源女士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陈方清、石英、朱江